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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程序(7月29日更新)
文章作者:管理員   發布日期:2015年07月29日    瀏覽次數:4128    字號:T|T
 

為加強我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監督和安全管理,規范質量安全監督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監督辦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工作規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規范性文件,結合實際,制定本程序。

一、對象及范圍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工程中單獨發包且按規定已辦理施工許可證的裝飾裝修工程視為宜昌市建筑裝飾裝修行業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裝飾辦)質量安全監督對象。本程序所稱裝飾裝修工程是指包括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的抹灰工程、門窗工程、吊頂工程、輕質隔墻工程、飾面板(磚)工程、涂飾工程、裱糊與軟包工程、幕墻工程、細部工程等內容的設計與施工。監督范圍僅限于宜昌市西陵區(含峽口風景區)、伍家區、點軍區。高新區由高新區規建辦監督,葛洲壩片區由葛洲壩建設局監督。

二、工作程序

(一)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已列入施工許可并聯審批內容,原則上不再單獨辦理。

(二)在施工許可并進聯審批階段進行現場踏勘。

(三)對工程建設責任主體進行質量安全監督交底。

(四)抽查工程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以下簡稱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履行質量責任和義務情況;抽查主要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建筑構配件的質量和工程實體質量;

(五)抽查工程建設責任主體的安全生產行為、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和安全生產標準化開展情況。

(六)抽查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驗收情況。

(七)抽查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八)監督工程質量竣工驗收。

(九)形成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報告。

(十)建立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檔案。

三、監督方式

市裝飾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工程建設責任主體的質量安全行為和工程實體質量等進行行政執法監督。市裝飾辦根據工程規模及特點委派23名監督人員組成監督組,具體負責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其中:

(一)對工程建設責任主體的質量安全行為和工程實體質量、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執行情況進行抽查檢查。

(二)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實施同步監督。

四、前期工作

(一)在施工許可并聯審批階段進行現場踏勘,同步完成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登記工作?,F場踏勘工作包括:                 

1、檢查施工單位是否已違法開工。

2、檢查施工現場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3、填寫《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現場踏勘表》(附1)。

(二)質量安全監督交底

項目監督組根據工程類別、技術難度和工程建設責任主體的業績、信譽、質量保證能力等情況對監督項目采取差別化監督管理。首次監督抽查時,監督組現場組織工程建設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進行質量安全監督交底,送達《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交底書》(附2)。

五、過程監督

(一)監督組根據工程進度對現場質量安全進行抽查檢查,并如實填寫《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記錄》(附3)。其主要抽查內容包括:

1、抽查工程建設責任主體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抽查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履行質量責任和義務的情況;

3、抽查涉及主體結構安全、建筑節能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裝飾裝修材料、建筑構配件的質量;

4、抽查涉及主體結構安全、建筑節能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實體質量;

5、抽查鋼結構、網架、幕墻、建筑節能等影響建筑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情況;

6、抽查工程建設責任主體的安全生產行為、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和安全生產標準化開展情況;

7、重點抽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8、重點檢查安全管理、文明施工、鋼管腳手架、高處作業、施工用電、電動吊籃、施工機具等安全檢查保證項目。

(二)抽查中發現質量安全問題的處理

1、監督人員在抽查過程中發現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或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質量問題及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時,應當責令立即整改;無法立即整改的,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附4),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并以書面形式回復市裝飾辦,市裝飾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復查。

2、發現有嚴重的質量問題或未整改及整改不到位時,下達《工程局部暫停施工通知書》(附5);安全生產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下達《停工整改通知書》(附6),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

3、被責令局部暫停施工或停工整改的工程項目,施工單位應當在整改完后,填寫《工程復工申請》(附7),由監理單位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形成整改報告,經建設、施工、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提交市裝飾辦。

4、市裝飾辦收到施工單位提交的整改報告及《工程復工申請》后進行查驗,必要時進行現場抽查。經查驗符合要求的,市裝飾辦向局部暫停施工或停工整改的工程項目,發放《恢復施工通知書》(附8)。

5、工程出現質量安全事故時,建設單位應立即報告市裝飾辦,市裝飾辦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對事故的處理過程進行監督檢查,按規定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不良行為記錄公布,填寫《宜昌市裝飾裝修工程不良行為記錄表》(附9)。

6、市裝飾辦應建立不良行為記錄管理制度,將工程建設責任主體的質量安全行為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以及工程實體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及時匯總上報。

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監督

() 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應具備下列條件:

1、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裝飾裝修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合格證及必要的進場試驗報告;按規定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前的現場檢測報告;

4、建筑各分部工程應當有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單位分別簽署的驗收合格文件;

5、施工單位提出工程竣工報告,監理單位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設計單位提出質量檢查報告;

6、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7、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8、施工單位已向建設單位提交完備的工程資料。

(二)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

1、建設單位在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時,應提前7個工作日書面報告市裝飾辦,并將驗收通知書、施工自評報告、監理評估報告、設計質量檢查報告、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等相關資料報送市裝飾辦;

2、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組織自檢,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工程竣工報告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后(未實行監理的項目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署意見),提交建設單位,申請工程質量竣工驗收;

3、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對符合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條件的工程,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4、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前7個工作日將工程質量竣工驗收通知書和驗收方案送達市裝飾辦;

5、建設單位依法組織工程建設責任主體按驗收方案進行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形成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附10);

6、建設單位按規定取得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后完成《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三)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監督的主要內容:

1、驗收組的組織形式和程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2、驗收組對工程實體質量和工程資料抽查情況;

3、驗收組驗收結論是否明確;

4、驗收組人員現場簽署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簽章是否齊全。

(四)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出現以下情況時,建設單位應重新組織工程質量竣工驗收。

1、不具備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條件的;

2、驗收的組織形式和程序不符合相關規定的;

3、驗收過程中發現存在嚴重質量缺陷的;

4、驗收組不能形成一致意見的。

(五)市裝飾辦應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同步現場監督,當參加驗收各方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意見一致時,填寫《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監督記錄》(附11)。

(六)市裝飾辦應在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5個工作日內,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機構提交《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報告》(附12)。建設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機構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七、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報告

《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報告》應由項目監督組編寫,市裝飾辦負責人審核。質量監督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基本情況:工程名稱、地址、規模、類別、結構類型,參建各有關單位及負責人名稱及聯系電話,合同開工及竣工日期。

(二)監督工作概況:監督人員姓名及聯系電話、證件編號、監督的起止時間等。

(三)過程監督及工程竣工驗收監督情況。

(四)其它(行政處罰及不良行為記錄)。

八、監督檔案和信息管理

(一)工程監督資料應與監督工作同步,監督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應及時、準確、完整。

(二)監督檔案主要內容包括:

1、工程質量監督檔案封頁:標明工程名稱、建設、施工和監理、設計單位名稱、合同開工和竣工日期及檔案編號等;

2、檔案目錄;

3、工程監督資料:《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現場踏勘表》、《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交底書》、《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記錄》、《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監督記錄》、《宜昌市裝飾裝修工程不良行為記錄表》、《限期整改通知書》、《工程局部暫停施工通知書》、《停工整改通知書》、《工程復工申請》、《恢復施工通知書》、《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報告》等;

4、工程建設責任主體提供的資料:各分部(子分部)驗收記錄、施工單位工程竣工報告及自評報告、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估報告、設計單位工程質量檢查報告、質量竣工驗收原始記錄、現場檢測報告和主要裝飾材料的復驗報告、重大設計變更確認記錄、質量安全問題的整改回復等;

5、工程監督過程中所形成的照片、音像資料;

6、其他有關資料。

()監督組在向備案機構提交《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報告》后10個工作日內,應將工程監督檔案按目錄內容整理完善,監督檔案案卷的裝具、裝訂應做到統一、整齊,符合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便于保管與查閱。工程監督檔案保存時間與工程檔案存檔期限一致。

()市裝飾辦建立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信息數據庫,將工程參建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信息、在建及竣工驗收工程信息、工程參建責任主體不良行為記錄等按照管理權限及時向社會公布。

執行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行業標準、驗收規范和規范性文件

一、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二、規章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

2、《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

4、《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

三、安全監督檢查標準及規范

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

2、《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

3、《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4、《宜昌市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標準化實施手冊》(2014版)

四、質量監督檢查標準及規范

1、《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

2、《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2001)

3、《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JGJ102--96)

4、《金屬與石材幕墻工程技術規范》(JGJ133--2001)

5、《鋼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755--2012)

6、《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10)

五、相關文件

    1、《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辦〔201443號)

2、《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建質﹝2014124號)

3、《關于印發<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30號)

4、《關于印發<宜昌市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宜市住建﹝2014162號)

5、《關于進一步規范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通知》(宜市住建﹝2014200號)

附:

1、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現場踏勘表

2、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交底書

 3、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記錄

4、限期整改通知書

5、工程局部暫停施工通知書

6、停工整改通知書

7、工程復工申請

8、恢復施工通知書

9、宜昌市裝飾裝修工程不良行為記錄表

10、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

11、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監督記錄

12、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報告

附件表格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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