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寧波市鄞州區甬興新村某小區, 樓房為六層磚混結構,一樓為車棚屋,有部分車棚住戶,私自向下挖掘以增加空間,改造成出租屋。
根據2009年寧波市建委、寧波市規劃局、寧波市城管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房屋地坪標高監管確保房屋安全的通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應當按照規劃行政部門批準或房屋所有權證書載明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開挖室內地坪降低室內地坪標高,變相提高房屋層高和容積率,改變房屋使用功能。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確實需要降低室內地坪標高的,在開挖室內地坪前必須征得規劃行政管理部門許可,并由原房屋設計單位出具技術聯系單。
鄞州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經過實地踏勘核實后,要求業主對已經下挖的部分立即恢復原狀。